贵州茅台酒“国酒”的宣传词早不新鲜,但其实“国酒”这个商标茅台并没拿下。可是近日情况似乎有些改变,贵州茅台申请的“国酒茅台”商标现已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初审,在三个月公告期内如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无效,茅台将“转正”成为法理意义上的国酒,也是我国首个可能有“国+通用名称”商标的商品。
也许有人好奇为什么长久以来“国”字商标没有商家能申请成功,为何说“‘国’字商标给不得”?下面小编将一一为大家解答。
为什么“国+通用名称”商标一直不存在?
因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7月28日出台的新规《含“中国”及首字为“国”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》明确规定:“对"国+商标指定商品名称"作为商标申请,或者商标中含有"国+商标指定商品名称"的,以其"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"、"缺乏显著特征"和"具有不良影响"为由,予以驳回。”所以,此前,贵州茅台申请“国酒茅台”商标9次,均被驳回。
为什么“国”字商标给不得?
首先,一旦“国酒茅台”这一首个“国+通用名称”商标申请获得审查通过,先例一开,不仅直接涉嫌违法,而且也必将产生进一步的连锁效应、制造潜在的无穷后患——其他领域的厂家,如香烟、药品等会否也步白酒企业后尘,争相申请“国烟”、“国药”之类的商标,并最终导致类似商标的大量泛滥?而这样一来,《商标法》等国家法律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难以维护,而“国”字头本身内蕴的“国家”称号的尊严神圣,也失去了意义。
其次,“国”字号的商标,容易使得企业在竞争中走捷径。工商总局作为公权力,其基本义务是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。而“国”字商标会向公众传递这一企业高人一等或质量过硬,使得该商品竞争力大大增强。此一作为,会给原本公平的市场环境注入太多行政干预色彩,打乱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。
最后,“国”字商标使得商品不在仅仅是企业的代表,也关系到国家的形象。一旦企业产品或声誉出问题,受伤害不只是企业,还会是国家形象。这一点必须要慎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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